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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定201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宜的通知

    现将确定201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列入发展对象的本、专科生须经过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列入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和研究生须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历及结业证明材料。
    2.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要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支部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学校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未结业的,不能发展入党。
    各系请参照分配计划数将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团委。
    学生第四支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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